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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统合公布3项印发稿,就“禁令委托、贴牌、填装生产”、“实行备案管理”、“监督企业实施质量安全性主体责任”等方面,明确提出明确拒绝。近年来,有关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负面报导大大,公众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性已毕竟丧失信心。
为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统合公布3项印发稿,就禁令委托、贴牌、填装生产、实行备案管理、监督企业实施质量安全性主体责任等方面,明确提出明确拒绝。禁令委托、贴牌、填装生产自美素丽儿品牌奶粉在国内用原有乳粉换新装事件曝光后,婴幼儿配方乳粉贴牌生产现象开始受到普遍注目。有专家统计资料,自2008年至今,大陆市场上经常出现过近300种贴牌奶粉,不仅定价超高,而且更容易回避质量监管。
针对这一乱象,此次公布的《关于不许委托、贴牌、填装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印发稿)》拒绝,生产企业不得委托、贴牌生产,不得生产其在境外注册商标或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订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大包粉作为原料粉,通过罐装、袋装、盒装或转变纸盒标签生产;不得用于同一配方生产有所不同产品名称或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于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下转第2版)(下接第1版)对于违规企业,省级食药监部门不应责令其暂停生产销售,解任产品,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不肯投产、解任的,通报对该产品下架、注销,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书。
配方、材料、纸盒标签均需备案6月20日,国家食药总局等9部委《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性工作的意见》,拒绝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备案管理。此次印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稿)》回应展开了细化。此印发稿规定,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在生产前6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提出备案申请人,经核查表示同意后,方可生产销售。
备案材料还包括产品配方、原辅材料和纸盒标签。产品配方内容应含原辅料的名称、使用量及配方依据;原辅材料内容应含原辅料名称、生产商或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继续执行标准及质量规格,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还不应获取成分、验货方法或规程。
对于并未按拒绝备案的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部门不应责令其限期备案,暂停生产销售,解任产品,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不肯解任的,通报对该产品下架、注销。以生鲜乳为原料应自建基地原料的质量安全性必要关系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目前,国内企业原料奶大部分从国外进口,企业自有奶源比例仅有为30%左右。而新西兰恒天然乳清蛋白粉受肉毒杆菌污染波及我国企业,更进一步显露出强化奶源掌控管理的重要性。
此次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印发稿)》具体,今后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企业,不应具备自辟奶源基地;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不应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此印发稿拒绝,企业不应创建并实施不安全性婴幼儿乳粉解任制度,记录解任的继续执行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创建消费者滋扰法院制度,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行赔偿金责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创建并留存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创建完备电子信息追溯到和记录系统,构建产品全程可查找、可追溯,可追溯性原始记录最少留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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